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随通知发布《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通知中明确:《规则》适用于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新型储能技术和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进本地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规则》组织实施。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要求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
《规则》中部分重要要求如下:
所指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确需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
申报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安全可靠性、应用场景代表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示范期限原则上为2年。示范项目需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年内投产。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产日期可延长不超过1年。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围绕项目成本疏导、调度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示范项目专项政策研究与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示范项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