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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方式!延庆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最高补6000元/户

时间:2023-11-24   访问量:1241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内容显示,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没有维修价值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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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更新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意见稿还明确,改电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空气源热泵产品八匹以下必须是变频分体机,八匹以上(含八匹)可以是变频一体机;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机组须带有供、回水(供、回风)温度传感器,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和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可以和长效管护平台对接,完成数据采集、供水(风)温度、回水(风)温度、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环境温湿度、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煤改气设备参数参照2018年度整村“煤改气”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设备安装公司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书,确保设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装。

补贴标准方面,意见稿也做出明确: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由村、镇出具低收入证明,可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对《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根据2023年9月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科学、务实、稳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ncnygl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西街2号农业农村局能源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3.电话:010-69140357

4.传真:010-69142610

5.登录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yq.gov.cn)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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