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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补贴0.2元/千瓦时,最高补贴8000千瓦时/户!天津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政策发布

时间:2023-09-04   访问量:1492

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文件指出,“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居民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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