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试行)》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21日)试行一年。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3〕2 号)、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23〕12 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11 号),指导各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总结吸收国家及地方导则编制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导则。
其中,在附录 B 可选绿色建材目录(部分),热泵产品及其系统的建材种类中,空气源热泵、水/地源热泵机组、地热能采集系统等,被纳入绿色建材产品示例。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